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条件 - 子女抚养 -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
13510726181 13823139735
首页
关于我们
团队概况
家族办公室
华商介绍
免责声明
专业团队
首席律师
精英律师
专家顾问
律师助理
联盟律师
业务范围
诉讼离婚
涉外离婚
财产纠纷
协议离婚
同居纠纷
婚姻咨询
新闻中心
经典案例
婚姻关系
涉外婚姻
协议离婚
热点新闻
同居关系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继承纠纷
法律法规
离婚赔偿
团队动态
招贤纳士
在线咨询
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经典案例
婚姻关系
涉外婚姻
协议离婚
热点新闻
同居关系
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
继承纠纷
法律法规
离婚赔偿
团队动态
13510726181 13823139735
首页
>>
新闻中心
>>
子女抚养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条件
发布时间:
2018年3月21日
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条件
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1(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三)10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首页
|
关于我们
|
专业团队
|
业务范围
|
新闻中心
|
加盟团队
|
在线咨询
|
联系方式
|
相册影集
|
网站管理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4011号香港中旅大厦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21-25层 联系电话:0755-83025854
版权声明:所有图片均授著作权保护,未经许可不得使用,不得转载。版权所有
中国金牌离婚律师网
网站支持:
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