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夫不给抚养费就不给看娃,离异夫妻为孩子“较劲” - 子女抚养 -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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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7月30日

  广西新闻网-当代生活报讯(记者 王斯 通讯员 张海志) 一对离异夫妻,孩子抚养权判归女方,男方每周可探访女儿一次。可判决生效后,男方首先拖欠孩子抚养费不支付,女方继而予以“回报”——不让男方探望孩子。男方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女方配合探视孩子,而女方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面对这对较劲的离异夫妻,近日,南宁市江南区法院执行法官耐心释法,最终,男方同意支付拖欠的抚养费,女方也同意男方探视孩子。
  “他不给抚养费,凭什么让他看孩子?”对前夫历某提出的探视要求,秦某振振有词地予以拒绝。
  历某和秦某2012年结婚,2014年,两人的女儿月月出生。由于历某经常出差在外,无法照顾家人,夫妻感情渐渐转淡。2016年底,两人签订了离婚协议,约定女儿月月归秦某携带抚养,历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等费用2000元。可两人离婚后,月月仍一直由奶奶抚养照顾,历某也未向秦某支付抚养费。
  为了要回女儿的抚养权,2017年,秦某将历某诉至江南区法院,并要求历某按月支付2000元抚养费。而历某也提起了反诉,要求女儿由自己抚养,抚养费历某愿意自行承担。一审法院认为,历某与秦某签订的离婚协议真实有效,且秦某提交的证据证明其具有携带抚养女儿的经济能力和条件。据此,法院判定女儿由秦某携带抚养。历某不服上诉,二审法院在维持一审判决的基础上,还判决历某每周可探望女儿月月一次。
  判决生效后,秦某要回了女儿的抚养权,但由于历某工作收入不稳定,一直未支付抚养费,再加上双方就探视方式的细节问题争执不下,秦某多次拒绝了历某的探视。因为思女心切,今年5月,历某向江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秦某配合自己探视女儿。没想到,秦某随后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要求历某支付抚养费,双方因此越闹越僵。
  执行法官认为,孩子不是财产,是双方爱的结晶。男方作为支付扶养费的一方,应当肩负起一个男人和父亲的责任,按时支付抚养费,而女方作为孩子的抚养人,不能把孩子作为跟对方谈条件的筹码。夫妻离异本就给孩子造成了巨大伤害,如果双方这样僵持下去,不仅孩子的学习生活得不到保障,更会让孩子在成长过程中缺失父爱。
  法官采取背对背调解方式。秦某在与法官交谈过程中承诺,只要历某按时足额支付抚养费,她愿意配合其探视女儿。在约谈历某的时候,法官将秦某的想法转达给了历某。历某一开始还有些抵触,后来同意支付抚养费。近日,历某向法院写下一份《保证书》,承诺于8月8日前支付之前欠付的抚养费。法官将此事告知秦某后,秦某表示愿意配合历某探视女儿,两人终于冰释前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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