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墨一对夫妻闹离婚,结婚钻戒是否分割起争议 - 财产分割 - 深圳离婚案件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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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年8月6日

  即墨一对夫妻因感情破裂要求离婚,但是男方认为送给女方价值1万元的结婚钻戒属于共同财产要求分割,但女方却认为属于个人物品。经即墨法院协调,男方认可了钻戒是女方的个人物品。
  黄某与邹某于2016年10月登记结婚,双方婚后未生育子女。双方婚前感情尚可,婚后因邹某查出患有严重疾病,黄某家认为邹某有意隐瞒病情,双方家庭产生矛盾导致二人感情出现危机。日前,邹某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诉至即墨法院要求与黄某离婚。
  即墨法院多次做双方和好工作未果,在调解离婚过程中,黄某认为婚后为邹某购买的价值1万元结婚钻戒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求邹某给付其折价5000元;邹某认为钻戒属于其个人物品,不应分割。根据婚姻法相关规定,法官认为,无论钻戒是婚前购买还是婚后购买,在男女双方婚后都仅归女方使用,一般认定为女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归女方个人所有;另外,钻戒多为男方为表示自己的心意向女方赠与的物品,应视为男方对女方的合法赠与。所以钻戒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形下认定为女方个人财产。在给双方讲解法律规定的同时,综合考虑了双方的婚姻状况、家庭情况,最终促成了双方达成调解协议,黄某认可了邹某关于钻戒是其个人财产的主张。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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