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句容市法院少年家事庭心理辅导室接待了一位特殊婚姻当事人。
据悉,李某原有一个17岁的儿子,去年在校跳楼自杀身亡,中年丧子打破了李某原有幸福而宁静的家庭,夫妻俩常常因为儿子的死亡而相互指责,无法释怀。最终李某丈夫一纸诉状起诉到了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而李某认为儿子的死对自己已经是一个很大的打击,既伤心又委屈,于是拿着儿子的照片和临死前留下的遗书找承办法官说理,情绪特别激动,并拒绝接受法院的应诉材料。
鉴于当事人情况特殊,承办法官没有简单地采取留置送达将李某打发走了事,而是深切同情李某的遭遇,并进行了劝导。考虑到这对夫妇在遭受严重心理创伤后没有得到专业心理疏导和援助,深陷在痛苦中无力自拔这一实际情况,承办法官提前与国家二级心理咨询师张燕进行了沟通联系,邀请她为当事人提供心理疏导。
经过心理咨询师近一个半小时的心理疏导,李某的情绪才有所平复,主动签收了应诉材料,也正视了自己与丈夫之间因失去儿子而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并表示回去会努力改变与丈夫的相处方式,尽早使夫妻关系回到原有的正轨上。
来源:江苏法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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